2018年以来,青海省财政厅认真贯彻省委、省政府对全年工作的安排部署,紧密围绕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,以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,更加有效的财力支撑,更加规范的保障机制,深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,为“一优两高”战略目标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。
聚焦年度目标任务,财政收支稳步增长。注重依法征收、应收尽收和税源涵养相结合,地方财政收入总量有效增加;始终把争取中央支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针对性地采取措施,全力以赴做大财力规模,强化部门协调配合,加大力度争取中央支持;始终坚持目标导向,加快预算指标下达,强化垫支、预拨、盘活存量等举措,切实加快支出进度,有力保证了重点项目实施,财政资金即期拉动效应有效发挥。截至2018年10月,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3.4亿元、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5.2亿元,为全年财政目标顺利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聚焦高质量发展,财政政策更加积极。持续扩大有效投资,累计下达资金约357.1亿元,重点支持和保障了公路交通、铁路、机场、水利、保障房、东部城市群、藏区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实施,有效拉动经济增长。注重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力,紧扣“三去一降一补”,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,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,提升青海省外经贸、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等服务发展水平,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等产业的深度融合,优化科技创新平台整体布局,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各项补助政策,通过优化投资方向、培养经济增长点、拓展产业价值链,不断提升各行业发展和供给质量。严格执行西部大开发、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和结构性减税措施,停征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,降低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。截至2018年10月底,共减税降费100.9亿元,同时完成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工作,为全省118户企业退还11.6亿元,有力支持企业“轻装上阵”。
聚焦三大攻坚战,攻防并举推进有力。根据中央和省委、省政府工作要求,统筹调动资金,加大投入力度,推动目标高质量完成。注重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基本方略,继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,建立并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,安排下达专项扶贫资金63.9亿元,整合涉农资金220.7亿元,为各类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累计提供担保12.68亿元,有力支持实施产业扶贫、易地搬迁、乡村振兴试点、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。注重生态保护优先理念,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,安排下达资金43.2亿元,支持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和以“大气十条”“土十条”“水十条”为核心的重点环保举措,有效保障三江源、祁连山等山水林田湖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,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、湟水河污染治理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环保项目实施,确保打好蓝天、碧水、净土保卫战。注重防范化解债务风险,紧扣健全管理制度体系,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,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行为,明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。强化债务风险管控,在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“前门”的同时,全面清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,指导地方科学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,避免出现“处置风险的风险”。及时开展政府性债务督查,全面摸清隐性债务底数,整改违法违规担保及融资,建立清理台账,全面整改不规范举债行为。
聚焦高品质生活,保障民生初心不改变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工程,继续坚持走小财政办大民生的路子,综合采取激活存量、用好增量、优化支出结构、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措施,进一步加大了对民生的投入,财政用于民生的投入始终保持在75%左右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积极履行牵头单位职责,重点围绕“幼有所育、学有所教、劳有所得、病有所医、老有所养、住有所居、弱有所扶”及生态环境保护8个方面36项具体任务进行任务分解。坚持财力聚焦民生实事所需,通过支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、建立生态公益管护岗位、开展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、实施“美丽乡村”建设等,人民群众普受实惠,幸福指数明显提升。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督导落实,在9月下旬开展了全面督查,各市、州和16个省级部门做出书面承诺,凝聚共识,形成合力推进重点项目实施,确保所有民生实事工程全部完成。(责任发布:张煜)
为实现“一优两高”提供坚强保障
发布日期:2019-01-05
来源:青海新闻网 浏览次数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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